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与园林管理局关于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编号:2015-fzst108)的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1  来源.  浏览.1703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与园林管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编号:2015-FZST108    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026]号
2.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功能、技术性能、配置、用途等要求
交货地点
高山榕、黄金榕球
绿化
10000株
375000
详见谈判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
龙柏、南洋杉
10000株
300000
海桐等苗木
19500株
238500
3.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办理报名手续):2015年04月29日至2015年05月0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经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4)递交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5.项目联系人:  林瑞芳
6.联系电话: 0591-87767686-625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报价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2015年2月份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报价公开会时间: 2015年05月0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报价公开会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