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连江县公安局采购办公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1 来源. 浏览.1844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公安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111 批复号:[2015]连江财购计[028]号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办公设备 |
1批 |
34.707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公安局/22133599 |
福州市连江县 |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05月08日至2015年05月23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投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须同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的3C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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