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采购第5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6 来源. 浏览.191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粮食局委托,就第5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第5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1.2 招标编号: 2015-FZSG383-1 下达编号:FJ[GK]201511301367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台 |
134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粮食局/0591-22026533 |
福州市 |
二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65 | |||
三 |
折光仪 |
1台 |
16 | |||
四 |
氨基酸分析仪 |
1台 |
68 | |||
五 |
气相色谱仪(ECD、FID、NPD) |
1台 |
54 | |||
气相色谱仪(FID、顶空) |
1台 |
54 | ||||
气相色谱仪(ECD、FPD) |
1台 |
45 | ||||
六 |
离子色谱仪 |
1台 |
48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0591-87845818 E-mail:fjzszb@1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