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自助终端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6  来源.  浏览.1704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项目名称:代开自助终端机采购
二、 谈判文件编号:2015-FZST346                  
三、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代开自助终端机采购
30
支持通过二代身份证等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0591-83378306
福州市
四、 发售谈判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 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0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谈判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十、 谈判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谈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报名费及报价保证金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