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2015-fzst236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5 来源. 浏览.1781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项目名称: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二、 谈判文件编号:2015-FZST236 批复号:[2015]台江财购计[008]号
三、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
260 |
详见谈判文件 |
福州市台江区环境保护局/83333927 |
福建省福州市 |
四、 发售谈判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07月27日至2015年07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谈判的项目名称及谈判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陈小芳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3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八、 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须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报价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3日上午14:30时(北京时间)
十、 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08月03日上午14: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报名费及报价保证金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