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关于“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15-fzsg217-3)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5  来源.  浏览.1529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217-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供货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招标单位
地址
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24个月
300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13705962317
闽侯县
南屿镇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及拥有冻库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及冻库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年检有效,且字迹清晰,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与资格描述、承诺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