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复评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日期.2023-01-06 来源. 浏览.894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复评工作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复评工作项目
1.2采购编号:2022-FZSC683
1.3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
一 |
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复评工作项目 |
1项 |
300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办理报名登记方式:福州市华林路201号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2)通过邮件办理:将单位介绍信/授权函、报名费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邮件至我司。邮箱:3278074983@qq.com。
2.3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报价。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0元/本(电子文档)。
五、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六、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供应商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报价供应商自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c.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d.报价供应商自报价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e.报价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联系方式:杨志坚/059186312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叶烝、陈小芳、胡文姬0591-87767686-8620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