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21-01-12 来源. 浏览.968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 2020-FZSG306-1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
30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景弘集团有限公司/蒋警官 0591-87020089 |
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 |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供应商信息加盖公章(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邮箱、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项目经办人邮箱,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4层2403室。
五、 项目经办人:阙莉萍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分机8619
E-mail:961698920@qq.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8)除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3C认证、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以外(若有),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