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号令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9-12-17 来源. 浏览.1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部长 金人庆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