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师学院关于福建技师学院新生校服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9-07-26 来源. 浏览.2504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技师学院委托,就福建技师学院新生校服采购进行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福建技师学院新生校服采购
1.2 招标编号: 2019-FZSG298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预估人数 |
预算合计(元) |
预算合计(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福建技师学院新生校服采购 |
三年 |
500人/年 |
140000元/年 |
420000元/三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技师学院/15750817296 |
福州市 |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9年07月26日至2019年08月02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加盖公章(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至电子邮箱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阙莉萍
六、 联系电话:0591-88524472/87767686
传真:0591-87845818 E-mail:961698920@qq.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c.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自行对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