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公安民警商业补充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9-01-18  来源.  浏览.1161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福建省公安民警商业补充保险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 采购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民警商业补充保险项目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018-FZSC496
1.3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每人每年保费(最高限价)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公安民警商业补充保险项目
1000元
本项目服务期:3年
投保人为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福建省所有在职在编公安民警、事业干部、职工和辅警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0591-87093130
福州市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90118日至20190125(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报价。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黄庆杰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3344259078@qq.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的国内保险企业
(2)报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3)报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013009:00时(北京时间)。
九、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采购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