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智慧平潭“互联网+”五年行动方案(2015-2020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7-03-06  来源.  浏览.1378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智慧平潭“互联网+”五年行动方案(2015-2020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智慧平潭“互联网+”五年行动方案(2015-2020年)采购
1.2采购编号: 2016-FZSD010    批复号:2016平潭财购计[008]号
1.3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
合同包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简要技
术要求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智慧平潭“互联网+”五年行动方案(2015-2020年)采购
1项
80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23155735
平潭综合实验区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6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9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报价。
三、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四、  项目经办人:林瑞芳
五、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六、  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近期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报价人代表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报价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七、  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16年01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八、  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九、  采购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采购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06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