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2015-fzsg399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8  来源.  浏览.162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
1.2 招标采购编号:2015-FZSG399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
术要求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智能公交
车载终端系统
700套
624.75
详见招标文件
苏先生87767686
福州市
智能公交
车载终端系统
300套
267.75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ƒ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标书。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项目经办人:郑玲
六、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7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七、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201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截至时间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持有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一个投标人须分别对两个合同包递交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09: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10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17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郑玲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