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总有机碳分析仪等设备”2015-fzsg365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6 来源. 浏览.1647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大学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总有机碳分析仪等设备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365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合同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总有机碳分析仪等设备 |
1 |
30 |
测定项目:TC, IC, TOC (TC-IC), POC, NPOC; |
福州大学/陈老师 22866491 |
上街镇 |
二 |
光电化学测试系统 |
1 |
34.5 |
仪器频带宽:DC-10MHZ |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黄庆杰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8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九、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一、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二、 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