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改造”2015-fzsg227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4-05 来源. 浏览.1818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改造
二、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227 FJ[GK]201506160429
三、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改造 |
1批 |
60 |
最大支持分辨率1920×1080,帧率在1-30fps可调等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纪先生/87087667 |
福州市 |
四、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未购买招标文件并履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还需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办理咨询电话:0591-87800500,办理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328号金源花园A区502)。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项目经办人:郑玲
七、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7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八、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2.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2.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3日09: 0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一、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二、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