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电热水器”(招标编号:2015-fzsg063)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6-03-31 来源. 浏览.1696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063 批复号:FJ[GK]20150504023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电热水器 |
320台 |
41.6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师范大学/22867583 |
福州市 |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2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 (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2015年1月份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投电热水器材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公告为准)。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对应型号节能证书。未提供证书、清单节选或提供不完整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热水器的3C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