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善回避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2-10 来源. 浏览.1457
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有义务和责任主动提供自身评审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专家个人信息填报已将回避信息纳入必填项目且不设填报数量上限,请全省在聘任库内的专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自己需要回避的单位信息填报完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填报回避单位信息:
1、评审专家目前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及与其单位相关,需要回避的单位;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单位;
3、评审专家的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
4、评审专家因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回避的单位。
填报回避信息时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缩写或习惯性称谓,不得使用英文代码,必须填写正式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必须与单位对应。2021年8月1日起,凡出现专家因申报回避信息不完善而被系统抽取参与本应回避的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责任由专家本人承担,专家不得索取评审费用(含路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同属一个单位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重新组织抽取专家。无视回避条款继续评标的,一经查实,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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