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日期.2021-09-30  来源.  浏览.983


项目概况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中实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ZST365
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7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报价保证金
(元)
1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1批
299790
29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报价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报价人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型号清单目录节选及投标型号的对应证书,在“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对列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报价产品单独报价(计算出上述产品在该合同包中的总价格)。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的,不予价格折扣。
(3)①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扣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6%;工程项目为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2%(工程项目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报价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