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日期.2021-08-27  来源.  浏览.1119


项目概况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ZST183-2
项目名称: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218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21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报价保证金
(元)
采购要求
1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1批
272187
5400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在3个月内(提卷、核对档案、著录建库、档案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修复整理装订、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装盒、上架等)全部交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至 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 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 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