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庙岭渗滤液厂复合碳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1-fzsg071)招标内容更改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7-08  来源.  浏览.1170


【文号:2021-FZSG07101】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各供应商:
现就红庙岭渗滤液厂复合碳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1-FZSG071招标内容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3页,附件二中标候选人生产性试验结论报告中,表一:生产性试验药剂指标现场复核表的指标“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更正为“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附注中说明“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指标允许偏差±5%且≥99.8%”,更正为“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指标允许偏差±5%且≥99.8%”。
2、招标文件第29页,10、货物性能指标中第六项“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更正为“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
3、招标文件第30页,13.2条款“小试试验报告须说明碳源的COD当量、密度、pH值、1小时硝酸盐氮去除量、凝固点、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等且数据必须符合‘货物性能指标’的要求”。更正为“小试试验报告须说明碳源的COD当量、密度、pH值、1小时硝酸盐氮去除量、凝固点、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等且数据必须符合‘货物性能指标’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30页,附件三中实验室小试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碳源的COD当量、密度、pH值、1小时硝酸盐氮去除量、凝固点、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等数据。更正为“实验室小试结论:包括但不限于碳源的COD当量、密度、pH值、1小时硝酸盐氮去除量、凝固点、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等数据”。
5、招标文件第31页,“17.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标准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品,且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招标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针对所供货物的性能指标及药剂成分等进行检验。”更正为“17.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标准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品,且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招标人有权去生产复合碳源厂家考察,并实地调研复合碳源的生产情况,确保复合碳源的质量。招标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针对所供货物的性能指标及药剂成分等进行检验。
6、招标文件第36页,3.1.1“货物技术指标: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更正为“货物性能指标:水可溶物的质量分数”。
7、招标文件第38页,5.3.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标准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品,且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针对所供货物的性能指标、药剂成分等进行检验。”更正为“5.3.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标准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品,且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供货说明文件,甲方权去生产复合碳源厂家考察,并实地调研复合碳源的生产情况,确保复合碳源的质量。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针对所供货物的性能指标及药剂成分等进行检验。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10726093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二、 项目名称: 红庙岭渗滤液厂复合碳源招标采购项目
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23
招标人名称: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1002
联系电话:林瑞芳,0591-87767686-862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