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栏设计制作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jq08-f3021)
作者. 日期.2020-11-30 来源. 浏览.1087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医院委托,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宣传栏设计制作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宣传栏设计制作
项目编号:2020-JQ08-F3021
项目联系方式:0591-87767686-862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陈助理 0591-22859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芳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保证
金(元)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数量等要求 |
一 |
宣传栏设计制作 |
1项 |
100000 |
20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需开具金额为成交项目价格100%的正式发票,项目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90%的合同款,10%的余款于质保期后1个月内付清。 | |||||
现场勘察:
1.各潜在报价人必须联系采购人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编制响应文件,未进行现场勘察视为无效报价。各种可预见问题报价人均应考虑到,各报价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采购人对报价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除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外,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报价人自行承担。
2.现场勘察时间: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组织现场勘察。
3.各报价人须在现场勘察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本项目宣传栏的初步设计及施工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签署方案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一)后方可参加报价。
现场勘察联系人:李园长,联系电话:19905001106。 | |||||
备注:1.报价人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