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救护车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0-jq08-f1013-1)
作者. 日期.2020-11-26 来源. 浏览.1078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医院委托,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租赁救护车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租赁救护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JQ08-F1013-1
项目联系方式:0591-87767686-862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陈助理 0591-22859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芳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承租
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1 |
1-1 |
租赁救护车服务项目 |
1年 |
310000 |
62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交付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莆田医疗区指定地点 |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付款方式:本服务项目按季度付款,次季度结束前为上一季度服务费付款时间。中标人在次季度结束前开出税务发票连同行车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次季度结束前将确认后的上一季度服务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 ||||||
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前需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未能完整履约合同,招标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 ||||||
备注:
1.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合同授予以合同包为单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a.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