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食堂保障社会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20-10-26  来源.  浏览.1093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医院委托,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营养食堂保障社会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营养食堂保障社会化项目
项目编号:2020-JQ08-F1012
项目联系方式:0591-87767686-862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8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助理 0591-22859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芳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最高限价(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1
营养食堂保障社会化项目
14个月
850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7000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之日前需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全额退还。
备注:
1.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及违约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自2018年08月0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无法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