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辅助诊疗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20-08-20 来源. 浏览.1151
福州某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智能辅助诊疗服务平台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0-FZSG045-1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一 |
智能辅助诊疗服务平台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套 |
1 |
45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具体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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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08月20日至09月03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企业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