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12-17 来源. 浏览.1080
福州市财政局文件
榕财采[2005]1 346号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
有关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 8、1 9、2 0号部长
令,结合我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市级政府采购管
理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来确定:(1)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额金额3 0万元以下的,实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在3 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定点采购不能供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项目采用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摇号定每周五上午9时在市财政局采购办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市采购办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和实施,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技术复杂、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 0 0万元)的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招标文件应及时送市采购办备案审核,发现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市采购办将用书面形式责成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修改。
三、实行招标方式采购,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采购单位出具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意见,并盖章。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时间、办法、人数等仍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榕财采[2 0 04]2 7号)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应采用专用软件,实行电脑全自动抽取。
五、开、评标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市财政局监察室人员对开、评标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参加开、评标的人员都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评标地点统一在福州广达路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广达路106号九层)进行,并对所有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使用录像闭路监控。
六、对招标项目评审委员会(小组)经合法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单位确认,市财政局审批后(附表一),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应对出席人员、供应商情况、评标过程、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等进行详尽描述。
· 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每宗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送财政局备案存档。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附件:
1、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