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操作规程》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12-17 来源. 浏览.105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操作规程》的通知 |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操作规程 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 二、编制邀请招标采购文件 邀请招标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邀请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简介、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包括有关资质证书、证照、社保及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主要业绩及其他能证明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具体要求; (4)项目完成(或交货、提供服务)期限或进度要求; (5)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资格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资格审查的日期、方法和标准、合格申请人的邀请规则; (6)资格预审的公告; (7)其他应告知的事项和内容。 三、邀请招标采购文件的评审及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