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海防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fzst077)的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9-03-20 来源. 浏览.1441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编号:2019-FZST077
2.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管理年限 |
最高限价
(元) |
功能、技术性能、配置、用途等要求 |
服务地点 |
一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海防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年 |
246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办理报名手续):2019年03月20日至2019年03月2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经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4)递交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5.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报价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其主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3)报价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报价人应在(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