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关于烹调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8-02-28 来源. 浏览.1190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烹调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 采购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烹调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018-FZSC019-1
1.3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烹调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1022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
福州市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2.1发售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报价。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林瑞芳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5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七、 报价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货物(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提供2017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7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7月以来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八、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09: 00 时(北京时间)
九、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采购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