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办公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7-11-22  来源.  浏览.1423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办公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
一、 采购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1.2询价通知书编号2017-FZSX455         
1.3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19.77
详见询价通知书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市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 询价通知书发售
2.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报价。
 
三、 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 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胡文姬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传真: 0591-87845818   E-mail: fjzszb@1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报价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相应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 响应文件递交及报价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询价通知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采购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24
传真:0591-87845818
项目联系人:胡文姬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