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关于福建边防总队训练基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fzst246-1)的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7-08-16 来源. 浏览.1532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编号:2017-FZST246-1
2.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
限价 |
简要技术指标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福建边防总队训练基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75万元 |
详见谈判文件 |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
福州市 |
3.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办理报名手续):2017年08月16日至2017年08月2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经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4)递交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5.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报价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报价人提供近2017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其主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查询平台的在线打印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平台的在线打印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投标无效。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报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报价公开会时间: 2017年08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报价公开会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