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关于“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编号:2017-fzsg220)招标公告

作者.  日期.2017-06-28  来源.  浏览.1510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7-FZSG220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预估价(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招标单位
地址
副食品配送项目
3年
350/年
详见招标文件
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
福州市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5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查询平台的在线打印件(原件须胶装至正本中)。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打印件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近期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或用工合同)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100元(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