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气相色谱仪等货物采购(项目编号:2016-fzst049)的采购公告
作者. 日期.2017-03-07 来源. 浏览.2552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编号:2016-FZST049
2.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功能、技术性能、配置、用途等要求 |
交货地点 |
一 |
气相色谱仪等货物采购 |
教学使用 |
1批 |
138800 |
详见谈判文件 |
福州市 |
3.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办理报名手续):2016年03月10日至2016年03月1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经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4)递交响应文件时报价人的名称要与购买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5.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6.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报价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报价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报价公开会时间: 2016年03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报价公开会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5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